【信息发布时间:2026-10-0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相关单位、代理机构:
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张资交〔2025〕1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中心对场内组织交易活动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见证评价。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7-9月)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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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日期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评价内容 |
扣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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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8月28日 |
政府采购 |
放射性药品脱氧葡糖注射液(18F-FDG)项目 |
未及时关闭开评标室的电脑、照明及空调等用电设备的。(1分) |
-1 |
评标结束后2台电脑未关闭。 |
注:场内行为评价实行扣分制,按照《办法》附件3《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扣分标准》进行记分考评。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代理机构对自身扣分情况存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10月14日前工作时间(9:00-17:00)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格式见附件2),需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事实理由和证明材料。中心将组织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申诉人。复查结果改变原有记分结果的,将重新予以公示。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中心不予受理。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1103室;联系电话:0512-58915396。
希望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严格遵守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
附件:1.
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