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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江南狮山康养公寓餐厅经营方招租遴选

【信息发布时间:2026-10-22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2026-10-29 16:00
挂牌价
0.00
元
项目所在地:
怡养路10号
联系人:
方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98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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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怡江南狮山康养公寓餐厅经营方招租遴选
挂牌起始日
2026-10-22
项目编号
SCJRZ20260790
挂牌终止日
2026-10-29
委托方
苏州市苏康养怡养置业有限公司
看样联系人
张一铭
内部决策情况
苏州市苏康养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总办会会议纪要
联系人电话
15061929625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怡养路10号
所在楼层
1-2层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出租面积(m²)
935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场地装修完交付,场内配备空调、油烟管道、燃气管道等。
租期
3年
配套、环境、交通等
位于康养机构内部,主要服务机构长者、员工。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否
其他披露事项
一、食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问题的责任; 二、意向经营方(承租方)在申请遴选前应自行至食堂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食堂的实际情况; 三、食堂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经营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包、分包,如经营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经营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经营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食堂权属清晰,经营方应接受食堂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食堂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合同或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经营方如对食堂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经营期限相适应; 七、经营方对食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用途:仅限于经营食堂、餐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遴选的简要说明,以上及其他相关约定及相应未尽事项详见招租(遴选)文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0 元
租金支付要求
无
租金调整方式
无
免租期
租金以外费用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2.服务周期内前两年,每月水电能耗费由委托方补贴受托方10000元,服务周期第3年起,食堂经营产生的水、电、燃气全部由受托方承担。
使用用途及要求
仅限于经营食堂、餐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法人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机构类型参与本次遴选。 2.具有履行本项目食堂餐饮服务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配套设备、运营体系及专业服务能力,可满足康养机构常态化供餐、食品安全管控、环境卫生服务等全部经营需求。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欠缴、失信等不良记录。 4.具有2025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响应单位为成立为满一年的法人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经营状况及项目风险承担能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匹配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8.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遴选,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遴选、经营资格,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意向经营方自行承担: (1)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公示存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处罚)、完全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食品安全、政府采购、养老机构食品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经营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否则全部关联意向经营方参选资格作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项目遴选。 11.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严禁意向经营方以挂靠、借用资质、合作联营、代为响应等任何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本次遴选。一经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直接取消其参选及成交资格;已成交或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责任及全部法律后果均由意向经营方自行承担。
交易信息

截止报名期结束,本项目征集到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方即进入评审活动,评审活动程序均按照《招租(遴选)文件》执行。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9日,受理时段为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3、报名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605;

4、联系人及电话:方经理 0512-69820623;

5、报名材料:

①营业执照(2份,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③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1份,原件,模板详见附件)、④授权委托书(1份,原件,模板详见附件(如有))、⑤受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如有))、⑥委托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报名保证金交纳:报名保证金金额2万元:报名截止日2026年10月29日(23:59:59)前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中心仅接受以意向承租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报名保证金。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①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056013000477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②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19018800005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二、招租(遴选)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报名期内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获取地点:苏州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获取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2楼203

2、招租(遴选)文件领取方式:

获取方式:报名时现场出售,售出后概不退回(须提供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

售    价:免费

招租(遴选)文件获取咨询:黄经理

联系电话:0512-66987107

3、评审时间:暂定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工作日,具体评审时间、地点详见招租(遴选)文件。

获取招租(遴选)文件时须提供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现场填写招租文件购买表。

注:未依照上述要求完成报名流程(递交报名材料并按时交纳保证金)并依法获取招租(遴选)文件的意向承租方,视为未参加该项招租活动,不具备对该招租项目提出质疑的权利;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不得参与评审活动。

其他说明

1、项目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未成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成交方(最终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或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金额),不计息。

2、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须在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经营合同》,成交方还应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经营合同约定为准)。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经营合同》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3、服务费收费标准:2万元/项目(标段)。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给交易中心,也可以从成交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方向择优遴选服务机构直接支付,具体要求详见招租(遴选)文件。

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即同意以下报名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

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报名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招租(遴选)公告、招租(遴选)文件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5、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6、现场踏勘:各意向承租方请联系公告中看样联系人,预约后自行前往勘察现场,以了解清楚现场条件后进行报名。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无论是否踏勘现场,意向承租方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注: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