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8-1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青阳港大孔闸工程临时通航保障设施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CL2026-29)
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昆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青阳港大孔闸工程临时通航保障设施 已经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资金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青阳港大孔闸施工区域的上下游航道 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市境内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 工程规模: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处临时待泊区及配套通航保障设施。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土方约14万方(其中昆粮待泊区约8万方需外运,其他待泊区约6万方运至指定区域临时堆放),系船柱70组(18米钢管桩210根),昆粮待泊区吴淞江新建挡墙12米长防护钢板桩约1500根,老挡墙防冲刷3米长塑钢板桩约1800根,视频监控、标识标牌以及通航保障期间对上述新设临时设施的维护等,其中待泊区清淤及相关临时通航保障设施的安装施工要求在45天内完成;青阳港施工区域临时单向通航解除后拆除上述系船柱、钢板桩与塑钢板桩等临时设施,将临时堆放的约6万方土方按原河道断面进行恢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标答疑及招标补遗等。
(3) 工期:本标段总工期913日历天(含后期临时设施拆除及航道恢复工程)。其中,临时设施安装及待泊区清淤须在45日历天内完成。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 内容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SDJ.CL2026-29 |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青阳港大孔闸工程临时通航保障设施 | 1419.624529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及以上资格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 | 信誉良好 | 信誉良好 |
注:拟派项目经理须配备与投标单位资质专业相对应的同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重要提醒:企业自行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落实信息申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自行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落实信息申报。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企业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则:
(5.1)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A或B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老版纸质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新版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的完整彩色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5.2)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1个月(投标截止日所在月起过去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无在建工程(参考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⑥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6)企业是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则:
(6.1)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老版纸质证书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新版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的完整彩色打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6.2)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1个月(投标截止日所在月起过去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6.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
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④之一,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及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已通过交工验收。
②工程已完工并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类似工程业绩:无
(10)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④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处理。
⑤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11)被“信用中国”网站与“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与“信用江苏”网站列入招投标、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相关行政处罚的,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证明【如网站截图或承诺函(格式自拟)等】。
(1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19日 00:00 至2026年08月26日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https://jsgc.suex.com.cn/epoint-sso_gc/homepage/login_project中下载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内评审时)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09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8、此次水利电子化网上招投标以投标单位网上提交的电子资审文件为准,须上传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2)拟选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站可查信息,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的网站可查信息,提供相关网站截图);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A或B类、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以上人员证书须提供拟派所有人员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需提供近1个月(投标截止日所在月起过去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4)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含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5)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至少提供近1个月(投标截止日所在月起过去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中任意一个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6)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如果有在建,也需提供仅有一个项目在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被“信用中国”网站与“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与“信用江苏”网站列入招投标、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相关行政处罚的,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相关证明(如网站截图或承诺函(格式自拟)等)。
(8)企业近3年(2023年度-2025年度或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年度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9)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提交上述(1)~(8)资料原件扫描件,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入围。
(10)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需提供支付承诺函(格式自拟)。
9、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0、招标人地址:桐泾南路908号
联系人:沈琦 传真:/电话:0512-65203378
11、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21号7楼
联系人:程能之 传真:0512-65268668 电话:0512-69157588*816
邮编:215007 E-Mail:549074923@qq.com
1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8月19至2026年08月26日
13、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14、投标单位在人员配置等方面有能力满足招标条件而不提供(或部分提供)评标所需相关证明资料(即能得高分却不得高分)且未作出正当解释和提供相关证据(有围标串标嫌疑)的投标单位由项目法人进行约谈。
15、本项目监督部门:苏州市水务局;联系方式:0512-68253214
项目法人: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昆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处
代理机构: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