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8-2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5年,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国办63号文”)印发实施十周年,也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登记十周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办63号文”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我“中心”通过十周年系列报道,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关键词等线上线下多种宣传形式,回望“来时路”,梳理总结设立登记十年来的改革创新实践做法,助力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更加优质规范高效。
“中心”始终围绕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部署,坚持通过积极推动交易主体信息统一和交易载体数据互认,不断加强交易现场见证管理与行业监管部门有机协调联动,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范围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用协同化的工作机制,持续助力公共资源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交易各方信息和载体互认更有效
苏州全市接入省级统一主体信息库,实现了各招投标企业的经营主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公共资源领域的互联互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建设和全国CA互认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了招投标企业跨区域投标需重复办理多个CA锁的问题,为企业跨区域投标扫清了技术障碍。
上述工作的协同推进,直接驱动招投标过程相关信息的顺畅同步与高效流转,重塑企业参与招投标的体验,真正实现了企业“一次登录、全市通投”、“一次注册、全省通用”,显著降低企业跨区域制度性交易成本,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化基础。
现场见证与监督管理联动更及时
“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完善现场见证管理与行业部门监管的协同联动。在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在开评标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线上、线下全过程的日常见证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异常行为记录等工作日志制度,并对于发现可能的围串标线索和风险,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规范渠道报送行政监督部门。持续开展“一标一评”动态考核,落实省交易中心关于代理机构场内行为的“一标一记录”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促进在库专家及代理机构统一规范履职。同时,结合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结合系统端口调整优化积极探索建立面向有关部门的招投标数据报送机制,推动实现数据全量传输、交易信息的实时共享。
为确保异常行为得到及时处置,“中心”制定了标准化《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情况记录表》,详细列明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的常见异常行为。现场见证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行为,当即记录事实经过、涉及主体及相关证据,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异常行为移交单》,并将《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现场情况记录表》作为附件,第一时间移交相应的行业监管部门。
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协同更高效
用心打造“同城化”交易模式,不断扩大交易“朋友圈”,坚持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流程,实现音视频实时交流互动,评标全过程留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除常态化开展的省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外,与湖南长沙、广东惠州、浙江温州、河南郑州、陕西西安、安徽阜阳、辽宁大连、湖北宜昌等14个省外城市在远程异地评标室调度、专家远程异地抽取、短信通知、专家进场、监督见证、评标费用结算等各项环节达成合作,互相交流学习,并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
高质量融入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积极开展跨区域交易合作,做实长三角产权交易机构党建联建活动,为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建设积累经验。同时启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的课题研究,充分研究工作目标和远景规划,助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苏州市交易中心还与上海市、浙江省嘉兴市等地的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快相关工作的共享融合,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方便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各类交易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流动做出了自身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