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1-23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版)》等4份标准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苏州)》(以下简称《标准文件》(2025年苏州))等4份标准文件。《标准文件》(2025年苏州)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参照使用。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在《标准文件》(2025年苏州)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