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3-19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40号)及省数据局、省卫生健康委要求,现定于3月下旬组织开展2025年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疫苗类专家续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疫苗类专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参加续聘考试:
(一)聘期已满或即将满3年;
(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未满70周岁;
(三)不存在《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第七条,及《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40号)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
(四)自愿续聘。
(五)非疫苗类专家不在本次考试范围内,请勿报名。
二、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3月26日下午13:30和3月27日下午13:30。
2. 考试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报考专家通过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http://49.77.204.17:8081/TPBidder/memberLogin?type=3)预约考点和场次。预约成功的专家凭本人身份证,在预约考试场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
3. 考试形式。续聘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考试时长为60分钟。试题类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卷面分100分。报考专家可登录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进行模拟练习。
4. 考试规则。本次考试由省数据局与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卫生健康委划定。考试合格的专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4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续聘;考试不合格的专家,续聘考试期间可重新预约考场再参加一次考试,仍然不合格的,聘期满后暂停评标资格,参加下一年度续聘考试并合格后恢复评标资格;未参加本次续聘考试的专家,聘期满后暂停评标资格,参加下一年度续聘考试并合格后恢复评标资格。
三、注意事项
1. 参加考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 省数据局考试咨询电话:025-83668709。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12-69820870。
苏州市数据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