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12-3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招标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管理,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张资交〔2025〕10号)(以下简称《办法》),我中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展代理机构星级评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周期
(一)评价对象
对进场交易的工程类(交通工程项目除外)、采购类项目代理机构分别进行动态记分考评及“星级”评定。
对限额以下(国企采购)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仅进行场内行为评价,并根据项目类别,分别纳入工程类、采购类代理机构考评总分。
对交通工程项目代理机构仅进行场内行为评价,不纳入代理机构考评总分,不进行“星级”评定。
(二)评价周期
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周期,根据记分周期内累计得分情况评定“星级”。期满后,记分清零重新计算。
2026年度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星级”评价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与“星级”评定标准
(一)评价内容
代理机构评价内容由基本分、综合实力、场内行为评价、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等四部分组成,评分满分100分,另附加社会责任5分,总共105分(评价标准详见《办法》附件2)。
(二)“星级”等级
实行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星级”评价管理,评价周期结束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定“星级”,由高到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
1.综合评分在80(含)分以上的,按照得分排名情况授星,其中得分排名前30%(含)的代理机构,列为五星;得分排名前30%-65%(含)的代理机构列为四星;得分排名前65%-100%(含)的代理机构列为三星;
2.综合评分在70(含)-80分的代理机构列为二星;
3.综合评分在60(含)-70分的代理机构列为一星;
4.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代理机构不予授星。
三、结果公示
每季度公示一次加分、扣分情况,每年公示综合评分情况及“星级”评定情况,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自动生效。
代理机构对其扣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格式见附件2),由交易中心组织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告知申诉人。复查结果改变原有记分结果的,将重新予以公示。
四、相关要求
(一)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备案手续(省主体信息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签订《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规范承诺书》(详见《办法》附件1),将签字盖章后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规范承诺书》以及企业基本信息、技术力量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详见《办法》附件2)及时报送至中心,并务必确保相关证明材料的客观真实,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二)对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记录,各代理机构应及时改正,加强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
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记分申诉表.doc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