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3-2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产业发展。
为了贯彻实施好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更好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通和应用,推动数据要素更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建设数实融合强省,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数据条例》。条例共10章79条,分别为总则、数据权益、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产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建立健全数据工作体系
《条例》完善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工作的领导,促进全社会数字化转型;省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数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工作;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法承担相关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相关工作。正确把握数据工作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促进发展、保障安全。建立数据工作专家咨询机制,选聘专家,为数据工作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与长三角等区域其他省市建立数据跨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在数据标准规范统一、数据安全可信流通、算力资源合作发展、数据市场一体化、数字经济统筹协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加强协作。对在数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强数据权益保护
数据权益保护,是数据要素市场活动有序进行的基础,是实现数据合规、高效、有序流通的前提条件,是维护数据要素市场秩序和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保障。《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内,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数据权益保护机制。规定本省保护个人、组织依法享有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并明确数据持有、使用和经营权益的内容。确立公共数据、企业等经营主体数据和个人信息相关数据授权使用机制,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细化数据处理者的权利义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效衔接。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获取的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使用规则。对“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进行规制,明确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网络数据、算法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的活动。
三、统筹数据资源管理
规范和加强数据资源管理,有利于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条例》规定本省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一是加强公共数据供给。建立公共数据统一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实行清单化管理,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数据汇聚清单;推动公共数据回流,上级政府部门通过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收集的公共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向下级政府部门回流;统筹建设全省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推动数据共建共享;落实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二是引导企业等经营主体提升数据治理能力。鼓励实施数字化改造,开展数据全流程、标准化收集和治理,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和协议转换,实现数据融合和汇聚。三是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鼓励个人汇聚其来源于多个途径的个人信息相关数据,通过授权使用等方式参与数据创新应用,实现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价值。明确提出省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数据资源情况调查,为制定相关政策、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支持。
四、推动数据流通交易
数据流通是实现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关键。《条例》规定完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统筹推进数据安全高效流通交易,健全数据流通交易相关标准、规则,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一是探索建立多样化、符合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稳妥有序推进数据资产评估;推动企业、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数据资源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开放公共数据;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三是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依法进行数据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展数据交易;明确数据交易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鼓励数据相关服务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服务。四是规定数据交易场所应当依法设立;公共数据运营机构交易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利用财政资金采购公共数据以外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进行;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五、培育壮大数据产业
培育数据产业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环节。《条例》规定制定数据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据汇聚处理、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相关产业,推动构建数据产业生态体系。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优化数据产业布局,推进数据产业发展载体建设,促进数据产业集群化发展。完善数据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推进数据领域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鼓励、支持数据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数字技术创新与数据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数据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数据集成、数据经纪等服务;建立数据企业认定机制,明确认定标准、程序,引导、支持数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等经营主体、个人发起设立或者参与组建数据企业。制定数据产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性措施、依法设立相关基金支持数据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数据产业相关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六、促进数据应用创新
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建设典型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数据应用创新,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规定统筹协调数据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数据应用创新,引导数据在不同领域融合应用。鼓励企业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构建数据驱动的企业管理新模式;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共享,支持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规范监管。推动数据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应用,促进产业创新发展。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推动数据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方便企业和群众。加强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提高政府运行服务效能。
七、强化数据安全保障
数据安全是数据管理的底线,对经济社会具有重大深远影响。《条例》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技术支撑,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等全过程,更好地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完善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建立健全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风险评估和报送机制,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主体,要求依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处理全流程安全防护。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相关监督管理,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出境活动。鼓励开展数据安全技术攻关和安全产品研发,构建良好数据安全产业生态。
八、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为强化数据发展工作保障,《条例》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人才培养、行业管理、纠纷化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合理规划建设数据基础设施,探索建设数联网,推进数据流通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推动建立可信数据空间。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数据认知和应用水平。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完善监管体系,对数据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数据工作评估督导。鼓励先行先试,建立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在制度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
以上是数据条例的主要内容。这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更好发挥我省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让数据充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