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4-14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太仓市政府采购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确保专家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实现对专家的动态精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关于开展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复核与确认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州财购〔2026〕3号)等相关规定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复核与确认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复核与确认
(一)复核范围及材料清单
纳入“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的所有太仓市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重点核验评审专家当前任职状况、专业水准、联系方式及是否存在依法需回避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1.在职评审专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予以确认: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复核确认表》(见附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社保缴纳记录(需提供最近期的);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2.退休评审专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予以确认: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复核确认表》(见附件,需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4)退休证明材料。
(二)具体时间安排
请各位专家于2026年4月20日起,将需提交的材料提交至太仓市企业服务中心1号窗口(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30号。工作日上午9:00-11:00,工作日下午1:30-4: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2-53890318。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9日。
请各专家所在单位配合做好此次核查清理工作。
(三)审核处理
1.审核通过的专家,其资格持续有效;
2.审核不通过或未按期提交材料的专家,依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专家库系统中将自动标记“暂停资格”并冻结其被抽取功能。处于“暂停资格”状态的专家,截至2026年5月31日前仍未补充提交有效确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专家资格”或“未能按规定履行义务”。
二、建立线上培训机制
今年苏州市财政局将对库内专家开展线上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评审实务、纪律要求等,培训完成情况影响后续评审资格。具体时间待通知,请各位专家关注苏州市政府采购官网。
三、加强专家动态监管
后续我市将通过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多部门联动,构建多维度、全过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网络,对专家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相应处理,筑牢政府采购评审“公正防线”。
联系部门: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512-53890318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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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地点停车位较为紧张,如已停满,可停至马路南面的太仓市教师发展中心(30分钟内免费)。周边临近学校,建议避开早晚车流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