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2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交易主体、代理机构: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制度,对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三公一诚”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落实招标采购主体责任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公证服务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起,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不再统一提供交易项目的公证服务。招标采购人可综合考量交易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求以及风险预估等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委托公证机构参与,自行承担费用。
如需公证服务,直接委托太仓市公证处。联系电话:0512-53525681。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