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为规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运行,规范评标专家抽取,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现将《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评委抽取指引》印发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评委抽取指引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
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评委抽取指引
(试行)
为做好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工作,规范评标专家抽取,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管理部”)工作人员根据集中采购部确认的评委抽取申请表,在江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进行随机抽取。
第二条 委托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下称“集采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申请表原则上由集采中心项目组工作人员填写,经集中采购部确认后提交至采购管理部。
第三条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集采中心项目组工作人员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向采购管理部递交自选专家申请表和专家名单。
第四条 集采中心项目组工作人员应于项目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提交由集中采购部确认的评委抽取申请表。
第五条 集采中心项目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核定单所属品目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试行)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评审专家抽取品目,采购管理部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第六条 采购管理部根据项目预算金额,按以下方式进行抽取:预算在400万以下的(不包括400万),在苏州市区范围内进行抽取;预算金额在4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不包括1000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进行抽取;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江苏省全省范围内进行抽取。因评标专家回避或其他原因导致需现场补抽情况的,优先选择苏州市本级范围进行抽取。
第七条 提供的品目无法满足抽取要求的,优先以扩大抽取范围的方式来补足。扩大范围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由集中采购部工作人员确认,选择相近品目。
第八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公开及邀请招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3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2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评审专家人数的,集采中心工作人员应向采购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采购人应提前确认采购人代表人数及相关信息,并于项目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采购人代表信息随专家抽取申请表一同提交。因采购人自身原因无法参与评审的,应自行委托代表参加评审。
第十条 如采购项目有延期或取消情形的,集采中心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采购管理部提交项目延期或取消申请。未在工作时间内提交申请导致评审专家仍按原评标时间到达交易中心现场的,由代理机构根据《关于规范苏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