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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提升监管水平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0-16 09:53   访问量:

      加强监管的最佳方式是将交易信息全程公开。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充分用好用足政务信息公开的抓手作用,努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依法全公开、全过程公开、多渠道公开,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透明度,用公开透明赢得社会信任,用社会监督促进交易监管,确保公共资源在阳光下运行。 

  (一)主要做法 

  一是交易信息依法全公开。依法公开就是要依据相关的法规和制度规章公开。为此,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务公开文件规定和国办函41号文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要求,制订出台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目录(试行)》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指南》等3个文件,对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实施主体、公开责任、监督渠道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除重要敏感数据外,只要法律没有明确不能公开的,全部公开。 

  二是交易信息全过程公开。为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在充分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对纳入省级平台的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工程建设、矿业权等4大交易事项的业务流程逐项逐环节进行梳理,共列出了公开目录50个,涉及469项内容,不仅将《指引》要求的信息全部公开,还将内部监督信息进行公开,使公开内容覆盖所有交易事项、贯穿交易全过程,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截至8月底,已汇集全省各类数据信息1488.5万条。 

  三是交易信息多渠道公开。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交易信息,同时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除将交易信息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handong.gov.cn/)上公开外,还通过齐鲁云采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以及在省中心政策法规部门设置查阅点等多种渠道公开,尽可能拓展公开范围、扩大公开面,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阳光之中。 

  (二)主要成效 

  一是社会监管作用明显。将交易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使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都能直接获取交易过程信息,一旦发现可能存在不符合规范和程序的行为,都可直接提出,要求采购人、评审专家或交易平台给予答复。这种社会监管的一个显著的作用就是促使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使交易程序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据不完全统计,因内控机制更加健全,使质疑率和投诉质疑率均下降50%左右。 

  二是信用监管初见成效。交易信息同步到平台实时公开且无法更改,特别是将内部监督过程中信用行为进行公开。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供应商(投标人)、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自我约束交易过程的行为更加明显。比如供应商提出质疑更加慎重,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更加科学、专家评审更加专业。 

  三是智慧监管更加有力。交易过程信息依托信息化技术归类保存并严格管理,实现市场主体、中介机构和交易过程信息全面记录、实时交互,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行政监督部门足不出户,通过调阅交易过程信息,再辅以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就可还原交易全过程,使其监管过程更具智慧,特别是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时,采用智慧化手段,使处理问题更有针对性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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