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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财政局文件
昆财规字〔2018〕2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昆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昆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
昆山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0日
昆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 |
附件
昆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记分管理办法是对代理机构在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的行为进行量化记分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 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监管部门应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负责对本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记分。
第二章 记分项目、分值及执行
第六条 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依据行为的轻重程度,分为3分、5分、10分、20分四种。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记分。
第七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或签署的代理协议没有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的;
(二)信息发布内容不完整或存在错误的,或信息发布格式不规范的;
(三)未按标准格式制作相关电子采购文件,或在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系统中进行错误操作,影响采购正常进行,造成采购延误的;
(四)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延长投标(响应)截止期或调整开标日期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五)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发布的,或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六)将资格条件列入评分标准的;
(七)采购文件要素不全、内容错误或有缺项漏项的;
(八)采购文件未体现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
(九)同一采购项目的归档文件与发布的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十)指派未取得政府采购培训证书的人员单独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的,或在开评标现场工作人员少于2人的;
(十一)开评标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十二)未按规定对采购文件中涉及废标、无效投标(响应)、无效报价等有关重要内容予以宣读,未按规定进行资格性审查的;
(十三)未对评审专家的评审信息进行核对,出现错误的;
(十四)在公开招标中,出现非最低价中标情况时,未提醒评委对低价未中标理由逐一作出说明,并予以详细记录的;
(十五)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
(十六)采购项目终止后,未在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系统中发布终止公告的;
(十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十八)未在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合同时将合同电子档录入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系统的;
(十九)未及时实施采购,造成采购延误的,或者因未充分了解采购人需求造成采购失误的;
(二十)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不良导致采购人、供应商质疑或举报,经监管部门查实的;
(二十一)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习和培训任务的。
第八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5分:
(一)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规或者多数专家不能理解的;
(二)采购文件出现指向特定产品技术规格的;
(三)采购文件前后条款自相矛盾、存在歧义的;
(四)采购文件没有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的;
(五)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在采购文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的;
(六)未在采购文件中加入《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并放在显著位置告知供应商的;
(七)在开标前未将采购文件中所需的原件或公证件一次性收齐的;
(八)开评标现场组织混乱,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随意使用通讯工具、进出评标室的;
(九)在评审过程中,给评审专家阅读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时间不充足的,或催促评审专家结束评审的;
(十)在评审过程中,没有督促和引导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的;
(十一)未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的;
(十二)采购程序、采购文件等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致使供应商举报(或人民来信)、质疑、投诉,代理机构应承担责任的;
(十三)瞒报、虚报、乱报或未及时上报有关统计信息的;
(十四)未在收到质疑书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报备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
(十五)未执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或政府采购归档资料不完整、不及时的;
(十六)备案合同内容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第九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0分:
(一)擅自代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
(二)进口产品采购项目未报监管部门核准的;
(三)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
(四)采购文件强制规定将现场探勘作为供应商报名条件的;
(五)未在采购文件中写明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保管、封存要求的;
(六)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时间准时开标的;
(七)在项目论证、评审过程中,存在带有倾向性解释或说明的;
(八)引导采购人违规操作的;
(九)恶意诋毁、排挤同行的,或唆使供应商恶意质疑、投诉的;
(十)采购程序、采购文件等存在较重违法违规行为,致使供应商举报(或人民来信)、质疑、投诉,代理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积极配合处理,消除损害结果的;
(十一)在法定时间内拒收供应商质疑,或答复内容和事实明显不符的;
(十二)未及时处理回避申请的;
(十三)在采购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未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或者隐瞒实情的。
第十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0分:
(一)以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二)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三)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在代理过程中接受商业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采购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六)开标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及评审专家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政府采购情况的;
(七)采购程序、采购文件等存在较重违法违规行为,致使供应商举报(或人民来信)、质疑、投诉,代理机构应承担责任,且未积极配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
(九)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十)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一)未经监管部门同意擅自将电子开评标程序变更为线下开评标程序的;
(十二)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技术部分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75%为无效投标(响应)的;
(十三)将预中标(成交)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副)本在公示结束前交于采购人的。
第十一条 监管部门认定代理机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本办法同类性质的记分分值,按行为的轻重酌情记分。
第十二条 监管部门记分时,应当开具提示(记分)通知书。
第十三条 一个记分周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年度。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对记满20分的代理机构进行纠错(整改),开具纠错(整改)通知书,并将通知书送达至代理机构。纠错(整改)时间为30天。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再次记满20分的,纠错(整改)时间为60天;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三次记满20分的,纠错(整改)时间为90天,同时,建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第十六条 代理机构对记分事实或纠错(整改)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每月对记分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次月10日前在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 代理机构收到纠错(整改)通知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纠错(整改)时间,制订整改计划,并报监管部门。纠错(整改)期间,不得受理新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委托。代理机构按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纠错(整改)内容: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完善内部规章、规范操作流程、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与相关实务等,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培训方法:委托代培与自我培训相结合。自我培训应邀请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或者其他代理机构中比较优秀的人员进行授课。
培训要求:严格按整改计划逐条落实。做到全员、课时、内容的三落实。
第十九条 监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纠错(整改)的代理机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昆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8月21日起执行。昆山市财政局2016年3月1日发布的《昆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昆财规字〔20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提示(记分)通知书
2.纠错(整改)通知书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纠错(整改)验收表
附件1
提示(记分)通知书
昆财购记字[201X]第XXX号
:
你公司在 项目(采购编号为: )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
根据《昆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第 X条 X 款之规定,记 分。
特此通知。
经办人:
电 话:
昆山市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回 执
(昆山市财政局):
收到昆财购记字[201X]第 号《提示(记分)通知书》,记 分,我公司对记分事实无异议。
签收人:
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纠错(整改)通知书
昆财购整字[201X]第 号
:
你公司在 年度的记分考核中,已第 次记分分值满20分。
根据《昆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第 条规定。你公司进行纠错(整改),时间为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通知。
经办人:
电 话:
昆山市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纠错(整改)验收表
基 本 情 况 |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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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财购整字[201X]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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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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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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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整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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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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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 错 ( 整 改 ) 验 收 申 请 书 |
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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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组 意 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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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部 门 意 见 |
昆山市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