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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购〔2023〕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率,现将市级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采购人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流程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年6月1日未发布谈判公告的,谈判文件应按照74号令对谈判流程进行明确;2023年6月1日已发布谈判公告的,谈判流程与74号令不符的,应及时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提交最后报价规则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