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3-2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出让公告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吴中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自行车棚广告灯箱)第二次经营使用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SCJX20232037 | |||||||||||
出让方 | 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吴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挂牌起始日 | 2023-03-14 | 挂牌终止日 | 2023-03-28 | |||||||||
出让标的看样 | 看样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13451500373 | |||||||||||
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18号窗口, 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不含节假日。 2、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意向受让登记表》(格式文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出让方和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3、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报名保证金,逾期未交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申请。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可意向受让本批转让标的的所有广告设施使用权,意向受让方应交纳该标的对应的保证金。 |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吴中区公共自行车棚广告灯箱经营使用权,本批标的共1个,经营期限为25个月(含一个月招商期),标的位置、规格 、设置要求等详见附件《吴中区公共自行车棚广告灯箱清单》。 本次转让标的为空位的,出让方只转让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不包含户外广告阵地所有权,阵地上建有设施的,该设施之所有权及使用权亦不包含在转让标的之中;带设施转让的只转让设施使用权,不包含设施所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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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依法核准登记的具有相应广告经营资质的企业; 2、近两年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保证金 事项 | 1、交纳期限: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报名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2、报名保证金须从意向受让方报名时所登记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 3、报名保证金处置: (1)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出让方向交易中心完成《使用权出让合同》备案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一次性原路退还;若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一次性原路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报名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让方有权申请划扣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出让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 ①意向受让方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②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购买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成交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以及与出让方签定《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成交,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征集到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出让方选择的中介机构组织意向受让方至交易中心提供的场地实施公开竞争。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评分标准可在公告期间联系招投标公司进行查看)确定最终受让方和成交价。 | |||||||||||
其他说明 | 1、交易中心于成交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出具《进场交易证明》,受让方应于领取《进场交易证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并在付清交易价款后3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相关附件,并进行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 3、报名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在通过资格确认后,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取消且不得参加所有户外广告实施(阵地)经营使用权公开出让拍卖竞拍资格: (1)非不可抗力因素单方面中止履行《苏州市区户外广告设施经营使用权出让协议书》明确的责任与义务的; (2)参加公开拍卖会竞得标的后,无不可抗力原因又自行放弃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超过期限未缴纳或未全额缴纳成交价款的; (4)违法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5)未经许可在户外广告设施上发布户外广告,且两次以上不履行整改的; (6)擅自变更户外广告设施许可用途,且两次以上不履行整改的; (7)累计两次以上无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警告,在已知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上发布广告的; 5、意向受让方若成为受让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 (2)受让方设置发布户外广告应符合本公告文件中的设置要求和技术指标,不得擅自变更。 6、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让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本项目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让标的当前实际状况进行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
联系方式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人:周先生、李女士 | ||||||||||
联系电话:0512-69820836、69820822 | ||||||||||||
苏州玮源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朱先生 | |||||||||||
联系电话:13451500373 |
标的物 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