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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梓街615号(十梓街267号、267-1号)资产公开招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6-03-02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2026-03-09 16:00
挂牌价
168,082.00
元/年
项目所在地:
十梓街615号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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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十梓街615号(十梓街267号、267-1号)资产公开招租
挂牌起始日
2026-03-02
项目编号
SCJR20260321
挂牌终止日
2026-03-09
委托方
苏州城投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看样联系人
贺先生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人电话
0512-69820619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十梓街615号
所在楼层
1-3层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出租面积(m²)
350.17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该标的建筑物外墙面为混合砂浆抹面刷白色涂料,平屋顶,设防水层及保温层。内墙面刷白,窗为铝合金窗,入户门为玻璃门。该标的目前空置。
租期
5年
配套、环境、交通等
该标的附近有5路、40路、200路、501路、202路等公交路线经过附近有轨道交通6号线望星桥苏大站和1号线临顿路站,估价对象离公交车站及地铁站约1公里,出行便捷度优。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否
其他披露事项
标的资产产权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由委托方苏州城投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并施行公开招租。项目成交后,需承租方、产权方和委托方三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168082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无
免租期
无
租金以外费用
1、租赁期内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物业、燃气、网络等)由承租方承担; 2、若承租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对水、电、燃气、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安装、增容、增设、改造的,应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本项目竞得方需承担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费1000元,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支付至指定账户。
使用用途及要求
1、禁止用于非法金融活动,禁止从事餐饮服务 (不产生重油烟除外)、养生保健服务、保健品销售、玉器加工销售、棋牌、酒吧服务、娱乐等及不符合辖区要求的行业;2、不可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化品; 3、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经营;严禁违规住宿。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报名前意向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渗漏水、现场水电、消防设施设备、装修状况等与房屋使用相关情况。 2、标的以现场移交状态出租,如涉及房屋安全鉴定、加固、修缮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的,出租方或管理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任何损失。 3、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破坏改造房屋结构,房屋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同意后按规定由承租人向标的所在地职能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按规定自行增设、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确保状态完好。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安全手续不完备视为承租人单方违约。 4、租赁期内,若出租方因自身办公需要或政府政策要求等,确需将标的房屋调配用于办公的,出租方(合同甲方)或管理方(合同丙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出租方或管理方将提前2个月发出书面解除通知,该情形下的合同解除不属出租方或管理方违约,并在房屋交接完成后 15 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押金。 5、承租方需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若承租人经营范围和相关手续受政府相关部门制约,而导致承租人不能领取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及手续的,所有风险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合作、入股、加盟等。承租人做好日常安全自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管理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自办经营用具及自行添加且未与房产形成依附的固定资产、装修、装饰等不动产部分必须在合同终止三日内自行处理,不得留置在房产内;已与房产形成依附的装修、装饰、固定资产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或管理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交易信息
报名保证金
80000元
履约保证金
3个月租金(按成交年租金计算)
保证金交纳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056013000477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019018800005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优先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保证金扣除情形

若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项目因流拍而终结

全额退回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及同意以下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

1、如出现“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买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情形,产交中心有权从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最低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视出租方提出的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产交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交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的其他条件; 4、报名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专用信用报告(线上:https://credit.suzhou.gov.cn/ 线下:十梓街338号苏州市信用信息大厅均可获取)。信用报告日期需为近三个月开具。
报名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五楼507室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  线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点击“我要报名”,登陆实名认证小程序,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  自然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银行卡)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产交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报价和租金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价格。

  协议报价期设置为2个工作日,若意向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未出价,本项目以租金挂牌底价成交。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电子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承租价格。

    起拍价:租金挂牌底价

    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    

    延时阶段时长:3分钟

    加价幅度:1700元/年

    点击查看《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参与电子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电子竞价活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第三方机构实施线下择优遴选成交的项目,产交中心在收到项目成交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最终承租方确认后,产交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3、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服务费事项

一、产交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按照成交年租金3%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择优遴选的,产交中心根据与出租方、第三方机构的合同约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第三方机构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与产交中心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