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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姑苏区干将西路557号(菱塘浜28幢底层)资产公开招租

【信息发布时间:2026-02-05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2026-02-12 16:00
挂牌价
241,368.00
元/年
项目所在地:
姑苏区干将西路557号(菱塘浜28幢底层)
联系人:
贺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98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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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位于姑苏区干将西路557号(菱塘浜28幢底层)资产公开招租
挂牌起始日
2026-02-05
项目编号
SCJRZ20260085
挂牌终止日
2026-02-12
委托方
苏州创元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看样联系人
吴先生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人电话
0512-68229454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创元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姑苏区干将西路557号(菱塘浜28幢底层)
所在楼层
1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出租面积(m²)
186.24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中档装修,无附属设施
租期
4年
配套、环境、交通等
不提供停车位,临近公交站台。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否
其他披露事项
1.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2.人员离场,出监控等特殊设备,须全部切断段电源。 3.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清理承租房内所有杂物,并将营业执照迁出该地址,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241368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季度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第二年:不低于241368元/年 ;第三年:不低于245837元/年 ;第四年:不低于245837元/年
免租期
1个月
租金以外费用
保证金41000元,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另行约定
使用用途及要求
适用于商业。不适用于酒吧、舞厅、棋牌室、网吧等娱乐行业及宾馆、餐饮、仓储、危化品等出租方不认可的业态。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价为租赁期内首年年租金;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3、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另行约定; 4、资产整体出租,不得转租或分割出租(除决策机构同意)﹔ 5、允许装修改造,如需装修改造,需提供改造方案,材料性质等给出租方; 6、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严禁“三合—”“多合一”经营,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交易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为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承租方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筹资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和债务纠纷;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租方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承租方如是法人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同时报名;

6、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报名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样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0512-68229454。

2、报名程序: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项目所属管理地块桐泾南路281号1号楼三楼管理二组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不含节假日。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自然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银行卡)等。

项目成交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其他说明

1、保证金处置方式: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转为租房保证金(押金)或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待公开招租综合评定后一次性全额返还

2、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公示底价直接成交,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出租方通过综合评定方式(评分指标体系可在公告期间联系出租方进行查看)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3、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成交的项目,出租方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馈成交结果,原则上于次一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承租方)须及时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按约定时间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租方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弥补出租方必要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其他情形,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的;

(4)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5)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6、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看样联系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

7、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竞拍,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