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9-01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万丰路(苏浜路—万丰家园二期次入口)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万丰路(苏浜路—万丰家园二期次入口)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沙家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常熟市沙家浜镇人民政府(招标人)现委托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万丰路(苏浜路—万丰家园二期次入口)道路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
2.1.2建设规模:路线全长152.004m,全线参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km/h,路面宽7m,两侧各设0.5m土路肩,路基顶宽8m(具体详见固化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218.25万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7日,竣工日期: 2023年12月25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新建路基和路面、排水、交安、路灯、绿化等。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担任过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改造工程(或改建、扩建或提档或升级)(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3.5 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且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四级或以上等级公路改造工程(或改建、扩建或提档或升级)施工项目,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有效期为: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项目结束时间,以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3.7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最近一次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8财务要求:需提供企业财务信息表。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常熟市沙家浜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0批)(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baf3b8b9bcde4e0e994569107d13a568.shtml)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9月1日08时30分至2023年9月7日16时整(北京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1 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平台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 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3 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软件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
9.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7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收款收据》
(3)保证金缴纳要求:投标人须在己方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的方式将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入至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9.8根据沙家浜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旦投标单位被举报并证实存在借资质、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不良行为将列入镇工程招标黑名单,并从严处理。
招标人名称:常熟市沙家浜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
联系人:陈维
电话:0512-52570065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常熟市琴川街道陆樟路8号
联系人:朱祎淳
电 话:0512-52036835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7日。
12.1如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
12.2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软件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
12.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详见《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12.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12.5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信息、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投标人需根据评审要求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企业及人员类似工程业绩的备案。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上述信息或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且未提供证明材料导致无法判定(如工程造价、建设里程、技术标准、担任职务等)是否符合评审要求的,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12.6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