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30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家浜渔文旅融合发展草荡核心区景观深化设计(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沙家浜古镇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常熟市沙家浜古镇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沙家浜渔文旅融合发展草荡核心区景观深化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
2.2建设规模:面积约为5.5平方公里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设计费指导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1 | 沙家浜渔文旅融合发展草荡核心区景观深化设计 | 方案设计 | 42 |
2.4其他: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区主要出入口、田园会客厅周边场地环境提升、草荡面滨水景观、草荡面环线以及对外道路、区域内主要道路与节点的景观和功能性方案设计。包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重要节点设计、通用节点设计、绿化景观配套设计、各类专项设计、经济技术指标、投资估算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
(5)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具有以下资质:
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资质;
(6)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资格:
①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7)投标人办理投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0)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6日16时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限额以下平台招投标人入口”http://222.92.204.18:778/TPBidder/xemberLogi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2025年1月20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软件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4中标后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9.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申请人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的下载中心下载《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网址(http://218.4.45.172:8086/cssfzx/032004/032004001/csCity_moreinfo.html)
9.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本项目未中标单位无设计补偿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熟市沙家浜古镇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一帆
电话:0512-52505657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
联系人:顾晓东、杨江瑜
电话:0512-52392227
11. 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