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2-18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重要信息:
1、受让方须在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后于2025年1月9日前(含1月9日)将竞得车辆完成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超出期限未完成变更的受让方将承担相应逾期、违约责任。2、《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签署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邓蔚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508室。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对苏州市202409批次淘汰公车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转让,现征集意向受让方。
1、公告时间
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7日。
2、网络电子竞价时间
2025年1月8日9点30分起。
3、车辆基本情况
苏州市202409批次淘汰公车合计2辆。(详见附表)
序号 |
车辆牌号 |
起拍价(元) |
品牌 |
排量(L) |
登记日期 |
行驶里程(万公里) |
检验有效期 |
竞价时间 |
14 |
苏E0B585 |
3000 |
桑塔纳牌SVW7182QQD |
1.8 |
2013年8月 |
44.25 |
2025年8月 |
2025/1/8 9:30 |
15 |
苏E00125 |
9000 |
昊锐牌SVW7189BJD |
1.8 |
2011年12月 |
15.22 |
2025年12月 |
|
注:车辆信息仅供参考,车辆状况以现场看车为准。 |
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保证金为1万元/辆。
5、报名
(1)自然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手机号码,非本地常住户籍须提供苏州市合法有效居住证原件。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模板见网上公告附件)。
(3)线上自主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存量房网站、“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运用“实名认证”小程序完成验证后,自主线上报名。
线上自主报名时间:2024年 12 月 18 日至2025年 1 月 7 日(9:00 -16:00)。
咨询电话:0512-69820617。
6、保证金
(1)保证金为1万元/辆。
(2)竞价成交后转为过户保证金。(仅支持转帐方式交付保证金,且须在2025年1月7日16:00前到帐)
公车转让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25060120018800006162
开户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回(不计息)。
(4)最终成交的受让方保证金,将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还(不计息)。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如未能按照约定1、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2、支付车辆成交价款;3、交纳交易服务费,均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相关违约法律责任的权利。
7、看车说明事项
(1)苏E00125:
2025年1月3日(13:00-16:00)意向受让方可直接现场看车。车辆展示地点:嵩山路210号停车场。
(2)苏E0B585:
2025年1月3日(9:00-12:00)意向受让方可直接现场看车。车辆展示地点:越溪绕城高速公路石湖收费站内。
咨询电话:0512-69820617。
8、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说明
(1)受让方需在竞价结束后于2025年1月8日17: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苏州市虎丘区邓蔚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508室)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一次性支付车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价3%)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在签署《电子竞价结果通知书》后于2025年1月9日前(含1月9日)将竞得车辆完成转移登记至受让方名下,超出期限未完成变更的将受让方承担相应逾期、违约责任。办理以上业务,自然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模板见网上公告附件)。
9、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车辆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受让人须承担车辆提车至过户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或违章所产生的损失。
(3)车辆变更登记涉及的过户费由受让方承担,过检车辆产生的验车费由受让方承担。
(4)保险过期的车辆,受让方自行购买保险。
(5)暂不支持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区域上牌。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正常过户的政策因素,并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附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