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3-06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项目名称 |
前溪锦苑1幢M3商铺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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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CQZ2025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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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张家港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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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3月7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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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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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标的名称 |
产权证情况 |
产证号 |
房屋权证建筑面积(㎡) |
保证金(万元) |
转让底价(万元) |
房屋用途 |
房屋结构 |
所在层 |
评估总价 (万元) |
租赁情况 |
抵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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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溪锦苑1幢M3 |
有产证 |
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601156号 |
270.99 |
108.678 |
362.26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钢混 |
1-2 |
362.26 |
出租中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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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金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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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金九房地估(2025)第012、13、14、1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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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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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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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6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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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自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可预约看房,看房至少提前一天预约,看房联系人:杨勇刚,电话:0512-58683528。 2、受让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3、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4、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再另行结算。 5、标的以现状交付,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受让方应于竞价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6、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可向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协助完成过户事宜,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竞价标的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在标的交付前相关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 8、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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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 考价格 |
人民币362.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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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资产的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至时间前须按规定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缴纳保证金108.678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终止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转让款的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法律、法规、限购等规定禁止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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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主管部门的批复 2、资产评估报告 3、标的资产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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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电子竞价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要求参与本项目,竞得后未能履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拒绝办理网签、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过户等手续的办理。(4)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无法签约的。(5)签约后不按约支付全额转让款的。 3.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起3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网签手续,并自网签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监管账户。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在成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于当日将不低于银行贷款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的房屋首付款支付到监管账户,并尽快联系银行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自网签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若银行仍未成功发放贷款的,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其他形式补齐房屋尾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扣除已交纳保证金。受让方支付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的保证金可在托管资金全额到账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不动产登记相关流程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可向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可协助办理贷款事宜。 4.意向受让方应于2025年3月26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幢11层1108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成交公告发布后,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付款收据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房产过户联系人:杨勇刚,联系方式:0512-58683528。 7.本次公告仅为本次标的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作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8.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相关服务费(http://www.szzyjy.com.cn:8086/zjgsfzx/031003/031003001/20240328/51354a20-b88e-421c-ba94-c54c39ddfbf5.html),请意向受让方充分考虑此项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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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交易中心 |
王成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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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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