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4-26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招标公告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更正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能证明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更正为:陈卫刚、徐嘉妮,并将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