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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福香雪海景区扩容提升(二期)项目-周边景观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03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中标贷申请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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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福香雪海景区扩容提升(二期)项目-周边景观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福香雪海景区扩容提升(二期)项目-周边景观提升项目已由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苏太管项批【202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光福集团香雪海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光福集团香雪海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福香雪海景区扩容提升(二期)项目-周边景观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光福镇

2.1.2建设规模:塔映路两侧绿地景观绿化、塔山北门户广场、虎山弄自建房及广场东侧商铺立面、虎山桥纪念亭维护及周边绿化、滨湖地块绿化、生态停车地块绿化、邓尉山脚及两侧道路绿化提升等。

2.1.3合同估算价:1720万元

2.1.4工期要求:149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5 年 08 月 05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 08 月 30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日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现行规定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3.3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2022年5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

(3)工程设计业绩:2022年5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设计;(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金额以设计合同中体现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申请人提供上述(1)、(2)、(3)中任何一项业绩均可;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须在本投标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申请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拟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6其他要求: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2)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审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上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的,按照学历证专业认定;学历证颁发时间晚于职称证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按照评审表上的专业认定。

(8)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梓园生态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5年06月03日00:00至2025年06月09日23:59:59,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6日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zzyjy.com.cn: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www.szzyjy.com.cn:8086/jyxx/003001/003001024/20250403/cc2f8a7f-6439-4c8f-bdb1-aebf5aec90a0.html?fzxname=null

8.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光福集团香雪海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吴中区光福镇

地 址:

苏州高新区汾湖路99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7幢3楼

邮 编: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何昊

联 系 人:

张付洋、孟玉平

电 话:

0512-66238798

电 话:

0512-69589240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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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656898@qq.com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EPC总承包.pdf
附件: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pdf